索 引 號: 035200059/2023-00003
                            信息分類: 部門文件
                            發布機構: 大同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發布日期: 2023-02-10 15:35
                            標題: 轉發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
                            文號:
                            時效:

                            轉發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2-10 15:35 來源: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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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縣(區)人民政府,大同經開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為企業和群眾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晉政辦發〔2022〕75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同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已編制完成,將依法依規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區縣審改牽頭機構負責組織相關部門編制并公布本轄區縣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縣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要包含縣本級和鄉鎮、街道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但不得超出《清單》范圍。

                            二、建立行政許可事項動態調整機制,嚴格落實省審改辦對全省行政許可事項的動態調整,及時更新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有關要素內容,確保清單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決策協調聯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專項清單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

                            三、市、區縣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負責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照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實施規范及時更新調整辦事指南,向社會公布并嚴格遵照執行。各級、各部門不得隨意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收費、數量限制等,不得超時限辦理行政許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合理優化調整。

                            四、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對于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登記、注冊、指定、認定、認證、審定、年檢、年報、監制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變相許可,要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糾正。針對企業群眾反映的擅自增設行政許可前置條件或將依法取消的許可事項變相交由下屬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繼續實施等變相許可問題,加大整治力度,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五、全面加強清單事項監督管理。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三定”規定確定監管主體,法律法規及“三定”規定未明確監管主體的,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確定監管主體。對多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職責的事項,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實施綜合監管。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要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

                            附件:大同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大同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docx


                            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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